贸易标准样,并定期换制。在制定出口
茶叶检验标准的同时,还制定了
茶叶国家标准27项,专业标准8项,部、省级标准55项,其内容涉及品质指标、卫生指标、检测方法、包装材料、栽培、育种、
茶叶机械、
茶叶制品等,使中国成为世界上
茶叶标准最多最全的国家。这些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促进中国的
茶叶生产,扩大出口作出了重大贡献。中国台湾省
茶叶检验工作始于1923年6月,初由台湾总督府
茶叶检查所执行其事。至1943年总督府将
茶叶检验工作交给茶商公会经办,1946年2月
茶叶检验工作由台省农林处商品检验局接办(后该局独立)。1923年6月颁布的台茶检查规则检验的
茶叶为乌龙茶及包种茶两种,非经检验合格不许出口,其内容包括:检验项目、检验标准、检验手续、检验法规、理化项目标准、品级计分法等。1946年后的
茶叶检验与监督管理工作由设在台闪的商品检验局负责宏观管理,产地检验由台北检验处、新竹分局及桃园办事处(第一课)负责;港口栓验由基隆分局、新竹分局桃园办事处(第二课)、台中分局及高雄分局负责。现行台湾省标准为:(1)水分不得超过的含量:煎茶5%;乌龙茶、包种茶、混合茶5.5%;
花茶、
红茶、炒青
绿茶及其他茶类6%;(2)灰分:各种
茶叶不得超过6.5%;(3)红梗含量:各种茶为8%以下;(4)粉末含量:袋装茶、深蒸茶及碎型茶以外的
茶叶均不得超过5.5%;(5)各种茶均禁止着色及掺加夹杂物;(6)卫生要求:应符合本地区(外销茶应符合输入国)有关卫生法令之规定(如草、绳、小石子、本碳屑等外来物应特别注意)。并制定建立了上述各项目的检测方法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