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生长调节剂亟待实现“升级版”
发布时间 2013-07-12 浏览 23571 次
理特点。因为植物生长调节剂的生理效应往往与植物的生长发育时期相关,不同生长期使用可能有不同的生理效应。因此,在使用时不能按统一标准。因此,一个产品应先小区试验,找到合适的用法用量后再扩大推广应用。

  以肥代药现象突出 登记政策需要完善

  “目前植物生长调节剂在发展和应用方面存在三大问题:首先,消费者对植物生长调节剂的应用存在偏见或误会;其次,产品推广和应用技术滞后;最后,以肥代药误导使用者现象突出。会上,中国农科院植保所研究员张朝贤表示,目前懂植物生理、栽培、农药等跨学科的专业人才很少,能全面地指导植物生长调节剂应用的人更少。加上应用技术落后,不能更好地指导生产实践。此外,由于登记费用高,有些企业不登记或以肥料来登记,片面夸大肥料的功效,对用户存在一些误导。

  按照《农药管理条例》规定,植物生长调节剂属于农药管理范围,只有取得农药登记并获得生产许可的植物生长调节剂产品,才能进行生产、经营和使用。目前我国对农药登记要求十分严格,申请登记的农药产品,都需要进行大量试验,从产品化学、药效、毒理学、残留、环境影响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和科学评价,只有经科学评价,证明具有好的防治效果,同时对人畜健康和环境影响可控,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要求,方可取得登记。有专家也表示,不同作物的体系差异千差万别,为最大限量地保证农产品安全,植物生长调节剂生产厂家可考虑针对某一作物的专用性产品,形成产品群。对此,一些生产厂家也纷纷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四川兰月科技有限公司代表提出,专剂专用固然好,但目前我国将植物生长调节剂归为农药类进行监管,需要登记多个作物对象,但一个作物要登记一个制剂,这样,如果专用某种作物,需要大量的重复登记,大大增加了企业的投入成本。

  植物生长调节剂处于“农药”与“肥料”之间的尴尬身份,也是影响其推广的主要原因。有企业表示,目前植物生长调节剂市场混乱,以肥代药现象普遍,很多肥料宣传具有生根、矮化等调节剂才具有的效果,这既不科学也不可能。会上,深圳某企业代表介绍说,一些肥料生产厂家为了让肥料的效果更明显,在市场竞争中占优势,往往在肥料中添加了调节剂,有些调节剂如复硝酚钠、胺鲜酯可溶于水,加入到肥料中很方便,这也是目前市场恶劣竞争的一个表现。

  “随着技术发展,植物生长调节剂将与肥料、种子和其它农药一样重要,成为农业稳产高产的基础之一,是高效农业的又一保障。届时,提高农民素质普及植物生长调节剂的应用至关重要。”颜亚奇认为,植物生长调节剂不是肥料,不能给植物提供营养,只是通过调节和控制植物营养物质的转移来达到效果。目前,作物产量与植物生长调节剂的关系尚无数据予以证明。所以,农民朋友没有必要盲目追求产量而过度使用。“科学用量与用法至关重要,要想让农民转变观念,厂家必须建立一套培训、示范、推广体系。”颜亚奇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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