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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曾有人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鲁迅酒”商标,鲁迅后人提出强烈抗议,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最终驳回其申请,理由是“名人商标是一种特殊商品,要考虑社会影响,容易引起社会不良影响的商标不予核准通过。鲁迅先生是一代大家,把他的名字作为商标用在商业活动中是不合适的”。
透过层出不穷的“名人商标”现象和社会各界的舆论,不难发现,商标注册“傍名人”现象愈演愈烈,其主要原因就是法律在这方面还是一个空白。对此,长期从事商标维权的福建律师朱炜认为,最好的方法是在商标法中对利用名人姓名注册商标作出规范,从源头上遏制这种风气的蔓延。
“比如,可以考虑在商标法对利用名人姓名及同音、近似名进行注册商标的行为作出规定,明确什么情形下属于恶意注册商标,对于恶意注册商标的不予登记或者可以撤销。”朱炜说,利用名人名字与商品挂钩多是新生企业为了在短期内扩大产品知名度,这是一种急功近利的思想,也带有哗众取宠的意味。有追求的企业应更多地追求独创性强的商标,遵守商标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