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维护 恩施各方任重道远
赢了官司,恩施市兴奋之余,更多的还是在思考未来恩施玉露的发展。
来自恩施市农业局的数据显示,目前该市共有茶园总面积28万亩,投产面积21.45万亩。茶园面积、茶叶产量及产值逐年增长,茶农增收稳定。根据该市茶叶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到2015年,该市茶叶基地总面积将达35万亩左右,茶农实现茶叶收入10亿元以上,该市茶叶综合产值将达20亿元以上。
但恩施市也坦承,目前在市场上,各种打着“恩施玉露”品牌销售的“富硒茶”滥竽充数,导致伪劣产品占据市场。
早在几年前,决策者已清醒地认识到:必须从整合茶叶品牌入手,实施精品战略,决不能在“金饭碗”里掺沙子,要对那些乱打牌子、没有加工能力的小作坊实行关停并转。近几年,围绕“恩施玉露”品牌建设,恩施市相关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农业部门提供技术支持,产品原材料控制;质监部门对加工环节进行管理,使产品生产符合品牌要求;工商部门对品牌使用和销售环节进行管控,保护合法经营,打击假冒伪劣;卫生部门对生产环境卫生实行监管;文化部门把“恩施玉露”作为文化遗产申请保护……
通过这些措施,虽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要真正把“恩施玉露”这个品牌打造好、经营好,还有很多的工作要做。“做好一个品牌需要很多年,但搞臭一个品牌只要几天。”恩施市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还要拿出更多切实可行的措施,继续打造和维护好这一品牌,目前,恩施市已将打造“恩施玉露”名片作为全州农业产业化建设的重点工程,统一质量标准,统一包装规格,统一对外宣传,形成规模优势和品牌效益。进一步加大科技投入,攻克栽培、加工、贮藏、销售等环节的技术难题,力争把“恩施玉露”打造成全国知名品牌和著名商标。
律师点评:法律天平维护了公平正义
湖北联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鲁诚
“恩施玉露”商标申请注册历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异议程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异议复审程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一审程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二审程序,穷尽了商标申请注册的所有法定程序,时间跨度从2008年6月3日提出申请到2013年7月5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共5年一月有余。
作为本案行政诉讼第三人恩施玉露茶产业协会实施法律援助的代理律师,我感到这是一场公平正义与利益欲望之争的较量,法律天平最终维护了应有的公平正义。“恩施玉露”商标申请注册之所以能得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及商标评审委员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认定,是有法律依据的。《商标法》第十六条规定,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已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前款所称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作为“恩施玉露”注册商标的申请人,恩施玉露茶产业协会在申请注册时,就围绕“恩施玉露”,证明商标依规定提交了全部所需材料及证明文件,并得到了上述行政部门及司法机关的一致认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恩施玉露”以其具有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所决定的地理标志依法核准注册。
根据《商标法》规定,“恩施玉露”注册商标的持有人恩施玉露茶产业协会不能直接使用“恩施玉露”注册商标,只能依法授权符合条件的茶叶生产企业使用,且使用区域为恩施市所辖的16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因此如何将已注册的“恩施玉露”商标用好并向中国驰名商标挺进,以做大做强恩施市茶叶产业,恩施市各方还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