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行业成员对他人反映其违反本公约的行为有异议或对其进行的处罚有异议,有权向茶叶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辩,也可直接向湖南省茶业协会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诉直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本公约执行中发生的各种行业内纠纷和争端,提倡在茶叶贸易委员会的协调下,由当事各方本着相互谅解、磋商一致的原则加以解决。
第二十七条 鼓励、支持、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公约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公约须经湖南省茶业协会会员大会审议通过,自湖南省茶业协会批准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公约由湖南省茶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公约生效期间,经茶叶贸易委员会或本公约十分之一以上成员单位提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单位同意,可以对本公约进行修改。本公约的内容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为准。
湖南茶叶行业自律公约(2009年3月3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湖南茶叶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行业经营行为,保障行业整体利益,创造公平竞争、诚信友爱、安定有序、和谐发展的市场环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凡在湖南省境内具有合法资质的从事茶叶生产、经营和相关服务的企业、茶叶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为茶叶行业的成员(以下简称行业成员)。所有行业成员均应遵守本公约。
第三条 湖南省茶业协会负责组织本公约的制定和修改,茶馆分会应结合自身特点,适时制定相关的公约分则和自律要求,作为本公约的补充文件在行业分会共同遵守。
第四条 湖南省茶业协会的会员、会员单位(团体会员)应成为本公约的模范执行者。
第二章 行业道德
第五条 遵纪守法。行业成员生产和经营茶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制度,坚持质量第一、信誉至上和社会效益优先的原则,坚决杜绝假冒伪劣产品。
第六条 规范市场。努力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积极配合政府的监督管理,促进产品和各种要素自由流动和充分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