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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乡(镇)、街道、场要按照整治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好本辖区内违规开垦茶山的整治工作。春节前,有整治违规开垦茶山任务的单位要开展一至二次集中整治行动,形成声势,震慑违规开垦茶山行为;4月底前要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市茶山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申请检查验收。
(五)各乡(镇)、街道、场要对完成整治的茶山(包括历年已整治的)加强跟踪管护,防止被重新种上茶苗。同时要加强日常巡查,发现一起,拔除一起,始终保持对违规开垦茶山高压态势。具体要求每片山场都要明确乡、村两级监管责任人,责任人名单随整治方案一并上报市茶山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各乡(镇)、街道、场、林业及执法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毁林开垦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毁林开垦行为。
(七)建立违规开垦茶山“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茶企和个人,各单位不得在项目、资金、政策等方面予以任何扶持。
三、奖惩措施
对本责任书规定的工作任务,市委、市政府将于5月和12月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并不定期进行多种形式的督查。继续按照《中共武夷山市委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违规开垦茶山综合整治的通知》(武委〔2012〕7号),对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的乡(镇)、街道、场仍按每亩100元的工作经费予以奖励,对未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启动问责机制,追究相关责任。对漏报、瞒报的,按《中共武夷山市委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4年违规开垦茶山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武委〔2014〕6号)文件从严查处。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