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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基地建设要鼓励合理开发和利用土地资源
在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的前提下,按照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使用权的原则和土地管理有关规定,采取多种流转形式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承包、转包、租赁、拍卖非耕地给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企业或经营能人,用于农业开发、基地建设。鼓励个人或经营组织尤其是城市工商企业、科研院所、下岗职工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参与非耕地开发,实行谁开发谁受益。
八、切实搞好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
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项带战略意义的工作。因此,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狠抓落实。一是各级政府要把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业和农村经济其他方面的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尤其要与乡镇企业、小集镇建设结合起来,做出全面部署,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省、市(地、州)、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在2-3年内,要抓好一批试点项目,集中力量支持一批龙头企业和“五专”经营组织。二是各地和省级有关部门都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总体规划,下决心调整农业内部结构和农村经济结构,确定主导产业、骨干项目和区域发展重点,同时要选好试点,抓出成效,以点带面。三是各地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要遵循经济规律,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广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在实践中创造出来的典型经验,使我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健康、有序地向前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