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强化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加强卫生许可情况的审核和监督,全面实施《重庆市集体食堂用餐管理办法》。
(9)继续巩固和推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工作,加强追踪复查;加快药品抽验机制改革,将药品抽验的重点向农村基层转移,切实加强对农村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的抽验;进一步强化药品日常监管措施的落实,监督、指导企业和医疗机构加强质量管理。
(10)严肃查处虚假食品药品广告和商标侵权违法行为,积极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以“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
(四)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
1.工作目标
通过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实现全市直销企业无违规行为,直销市场规范有序;区县(自治县、市)基本杜绝传销和非法直销活动,全市无大规模传销活动反弹。建立起群众聚集场所的经营主体责任制和打击传销、变相传销的工作机制。
2005年工作目标:全市直销市场基本规范有序,各区县(自治县、市)基本杜绝传销和非法直销活动。
2006年工作目标:全市98%有直销资格的企业无违规行为,直销市场规范有序,90%的区县(自治县、市)杜绝传销和非法直销活动。
2007年工作目标:全市100%有直销资格的企业无违规行为,直销市场规范有序,95%的区县(自治县、市)杜绝传销和非法直销活动,全市无大规模传销活动反弹,建立起完善的打击传销、惩处非法直销的行政监管体系。
2.工作措施
(1)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在全市广泛开展宣传、贯彻国务院《直销管理条例》的活动,组织转型企业学习《直销管理条例》,组织开展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群众的识别能力和自觉抵制能力。
(2)加大对传销和非法直销的打击力度。坚持在全市开展禁止传销和非法直销的联合专项整治行动,抓好直销企业的准入,强化对直销企业的监管,规范直销活动,查处违反《直销管理条例》的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冒用直销企业名义非法从事直销经营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传销行为。
(3)建立打击传销、惩处非法直销的行政监管体系。2005年,对申请从事直销经营的企业依法进行审定、发证,对直销企业实行监管。开展建立工商、公安、教育、商业、民政等行政管理部门联合打击传销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的工作;2006年,强化直销企业监管,建立市场巡查制,完善工商、公安、教育、商业、民政等行政管理部门打击传销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2007年,建立完善打击传销和惩处非法直销的行政监管体系。
(五)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1.工作目标
通过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使市场物价保持基本稳定,价格秩序明显好转,违法行为数量减少,以国家监督为主,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企事业单位内部监督为辅的价格社会监督体系基本完善。
2005年工作目标:商品明码标价普及率城镇达到70%、农村达到60%;涉农收费公示率、教育收费公示率、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率保持在90%;启动价格信用数据库与企业信用数据库联网工作。
2006年工作目标:商品明码标价普及率城镇达到75%、农村达到65%;涉农收费公示率、教育收费公示率、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率保持在95%;初步完成价格信用数据库与企业信用数据库联网工作。
2007年工作目标:商品明码标价普及率城镇达到80%、农村达到70%;涉农收费公示率、教育收费公示率、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率保持在100%;实现价格信用数据库与企业信用数据库联网,价格社会监督体系框架基本建立。
2.工作措施
(1)加强价格宏观调控,利用价格杠杆,疏导和平抑价格,增强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价格宏观调控能力,保持物价总水平的基本稳定;严格执行疏导电价矛盾和实行差别电价的政策措施,缓解供电紧张局面;加强粮食价格调控,落实稻谷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加强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管,稳定价格,保障供应。
(2)加强价格和收费管理。开展收费公路年审,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清理整顿公路收费,实现货畅其流,防止形成经济封锁和地区封锁;推进水资源、运输等领域价格改革,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促进相关基础产业的发展;清理整顿收费秩序。全面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工作,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适时清理取消一些不合理的收费项目;推进以规范药品价格为核心的治理整顿工作,降低药品价格,进一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3)开展专项和重点检查,治理乱涨价、乱收费行为。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化肥等农资经营中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以及采取价格干预的行为,烟叶收购中不执行政府定价以及压级压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农民建房、农村中小学教育中发生的违法收费行为,以及将已经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换为经营性收费继续向农民收费等问题。
加强对成品油(含液化气)价格的监管巡查,保证国家成品油价格政策的落实,缓解成品油(含液化气)供求矛盾;打击不执行政府规定的出厂价、批发价、零售价,采取价外加价、价外收费等违法行为。
开展教育收费和医疗药品价格检查。从规范价格和收费行为入手,努力缓解读书难、看病难的问题,规范建设管理部门及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直属社团组织及中介机构向建筑企业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实施收费的收费标准,规范有偿服务收费行为。
开展对物业管理公司收费公示的监督检查,规范物业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房价格秩序,查处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开展经济适用房价格和物业管理收费检查;房地产价格方面,重点检查违反规定提高经济适用房价格、房地产销售过程中的价格欺诈、不明码标价以及国土房管、规划部门有偿服务收费等;物业管理收费方面,重点检查自立项目收费、提高标准收费及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等。
开展电信资费专项检查。重点查处强制服务收费行为。
开展环保收费专项检查。整顿土地、房管系统收费行为,重点加强对拆迁补偿费的监督管理。开展就业收费检查。
开展技术监督收费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自立项目收费、提高标准收费、扩大范围收费、分解收费、重复收费等乱收费问题。
(4)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以制止价格欺诈、价格垄断为重点,组织开展对价格垄断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禁止虚假标价、模糊标价、两套价格、隐蔽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价格承诺,以及质价不符等价格欺诈行为,重点开展对价格欺诈、哄抬价格和经营者不明码标价行为的监督检查。
完善明码标价制度,提高明码标价普及率,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积极倡导明码实价,引导经营者规范标价,促进诚信经营。
开展节假日和平抑市场价格波动的市场检查,确保人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的稳定。
(5)强化社会监督
提高价格举报案件办理质量和办理时效,减少全市举报案件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数量。
开展“价格信得过”等经营者诚信评价活动,以价格信用激励机制促进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为市场提供准确的价格信号。
推进企事业单位物价员队伍建设,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价格监督约束机制的进一步完善。2005年,主要在医疗卫生、医药、教育、天然气、成品油、交通运输、大中型商业企业、旅游、房地产、物业管理等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有关行业推行;2006年,主要在实行市场调节价和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宾馆、餐饮、城乡集贸批发市场等行业推行物价员制度;2007年,主要在工业企业等其他行业逐步推行。
巩固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完善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教育收费公示、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积极推进“价格监督进社区”工作,加大城市社区的价格和收费监督力度,2006年在部分社区设立价格和收费公示栏(牌),2007年逐步推广,条件成熟后,再在主要社区设立价格和收费监督站。
(六)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
1.工作目标
通过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使税源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税收环境得到进一步净化,纳税服务得到进一步优化,全市有支付能力企业的欠税问题得到基本解决,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纳税信用体系基本建立。
2005年工作目标:实现已办理工商登记的纳税人税务登记管理达到90%,纳税申报率达到85%以上;查补税款年入库率达到80%以上;完成4—5个税收征管薄弱行业清理工作;完成80%的全市有支付能力企业的欠税清收工作。
2006年工作目标:实现已办理工商登记的纳税人税务登记管理达到95%,纳税申报率达到90%以上;查补税款年入库率达到85%以上;在2005年基础上再完成4—5个税收征管薄弱行业清理工作;完成90%的全市有支付能力企业的欠税清收工作。
2007年工作目标:实现已办理工商登记的纳税人税务登记管理达到100%,纳税申报率达到95%以上;基本堵塞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四小票偷逃骗税的漏洞;查补税款年入库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完成征管薄弱行业清理工作;基本解决全市有支付能力企业的欠税问题。
2.工作措施
(1)加强发票管理,严厉打击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四小票(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输发票、废旧物资回收发票、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偷逃骗税的行为。
(2)努力消除税收秩序混乱现象,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充分运用稽查职能,重点对税收秩序混乱的行业以及税收征管薄弱的领域开展专项检查和整顿。
(3)加大欠税的清欠力度,强化欠税管理的考核工作,要把清欠、防欠工作纳入年度税收目标管理责任强化考核。
(4)提升税收管理水平。培养复合型和高层次的人才队伍,提高税收队伍的总体素质;强化重点税源的监控;不断推进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建立信息共享、功能齐全、协调高效、安全稳定的税收管理信息系统。
(5)建立纳税信用体系,全面开展对纳税信用的评定工作,将信息录入综合征管软件,实施分类管理。对已评定的a级纳税信用单位严格执行两年内免除税收日常检查等激励措施,倡导企业诚实守信,对c级以下纳税人,实施重点监控和管理。
(6)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在全市实行基本统一的工作规程。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税收行政执法的监控考核,规范征收管理行为。
(七)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
1.工作目标
通过对建筑市场的整治,建立起公开、公正、公平的工程承发包制度;实现建筑行业所有制结构和产业组织结构的合理调整;全面实行市场形成价格、政府宏观调控的工程造价运行机制;推行工程担保和保险制度;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和工程建设需要的法规体系,完善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基本形成全市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
2005年工作目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率达到90%以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率达到90%;保持建设工程应招标率100%;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公开招标率100%;建筑面积在800平方米以上、总投资3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的施工许可率100%;质量监督覆盖率达到100%。
2006年工作目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率达到95%以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率达到95%;其余指标保持2005年水平。
2007年工作目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率达到100%;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率达到100%;其余指标保持2005年水平。
2.工作措施
(1)建立和完善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依法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组织建设、不按规定进行建设监理、不按规定进行招标投标、不按规定进行质量监督、不按规定进行勘察质量审查和施工图审查、不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等行为。
(2)认真开展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清欠工作,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督促欠款单位制定并严格履行还款计划,避免新建项目发生新的拖欠。
(3)进一步完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制度,实行资质动态管理,大力培育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行外来建筑企业登记备案制度,从严控制建筑企业数量和从业人员总量,遏制建筑市场的恶性竞争。
(4)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加快清理招标投标管理的有关实施办法及相关政策性规定,修改或废止与《招标投标法》和《行政许可法》相抵触的有关规定,加强有形建筑市场的建设与管理,完善评标专家和评标活动的监管制度。
(5)规范工程计价行为,严格工程造价执业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的工程造价咨询和执业行为,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概算、合同(价)和结算审查备案制度。
(6)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教育,努力增强建筑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行为,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监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体系的正常运行。
(7)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建筑建基础安全可靠,建设工程质量通病得到有效治理。
(八)整顿和规范建材市场
1.工作目标
通过对建材市场的整治和对建材生产企业的扶优,促使建材市场经营环境进一步净化,建材经营企业行为进一步规范,建材质量进一步提高,中、高档建材能广泛应用。
2005年工作目标:具有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资格企业的检验人员培训率达到60%;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受理率达到80%以上;大型商场、超市进货索票索证率达到80%;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现场审查合格率达到80%以上;建材产(商)品质量监督批次达到5000批次;建材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80%以上;中、高档防水材料的应用比例达到40%。
2006年工作目标:具有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资格企业的检验人员培训率达到80%;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企业的受理率达到85%以上;大型商场、超市进货索票索证率达到85%;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现场审查合格率达到85%以上;建材产(商)品质量监督批次达到6000批次;建材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85%;中、高档防水材料的应用比例达到45%。
2007年工作目标:具有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资格企业的检验人员培训率达到100%;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企业的受理率达到90%以上;大型商场、超市进货索票索证率达到90%;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现场审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建材产(商)品质量监督批次达到6500批次;建材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85%以上;中、高档防水材料的应用比例达到50%。
2.工作措施
(1)提高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受理效率,通过帮扶工作,提高企业的现场审查合格率;进一步加强对具有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资格企业检验人员培训工作,提高检验人员检验水平。
(2)鼓励支持建材生产企业打造名牌产品,积极推广使用中、高档建筑材料。
(3)加强对建材经营企业的管理,大型商场、超市建立进货索票索证制度,建材批发企业(经营者)建立购销台账制度。
(4)加大对建材产(商)品的质量监督力度,增加监督批次,及时公告质量监督结果,充分发挥导向社会、引导消费的作用。
(5)坚持开展各种形式的建材专项检查,通过对工地用材的突击检查,对热点产品的针对性检查,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
(6)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制度,净化市场环境;有效落实城乡结合部和小城镇的建筑工程结构安全监管措施;建立、完善防范假冒伪劣建材、装饰装修材料进入建设工地的长效监管机制。
(九)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
1.工作目标
通过对农资市场的整治,实现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合法化,农资产品合格率进一步提高,通过国家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产地和产量大幅度增加;建立起完善农资市场的长效监管体系,各类违法案件明显减少。
2005年工作目标:农资生产经营人员达标比例达到50%以上;农资经营主体的资格审查年审合格率达到85%以上;农资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80%以上;通过国家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达到149个,无公害农产品达到83个,绿色食品达到60个,有机食品达到11个。
2006年工作目标:农资生产经营人员达标比例达到80%以上;农资经营主体的资格审查年审合格率达到90%以上;农资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85%以上;通过国家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达到300个,无公害农产品达到183个,绿色食品达到100个,有机食品达到20个。
2007年目标:农资生产经营人员达标比例达到95%以上;农资经营主体的资格审查年审合格率达到95%;农资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通过国家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达到500个,无公害农产品达到335个,绿色食品达到150个,有机食品达到30个。
2.工作措施
(1)积极开展农资生产经营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和认证工作。
(2)严格农业生产资料经营主体经营证照管理。加强对农业生产资料经营主体的资格审查。
(3)加强对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的检查。以种子、化肥、农药、兽药、饲料等为监管重点,加强对农业生产资料的包装、质量和合格证的检查。
(4)加大对有关农业生产资料的投诉和举报的查处力度。积极受理农民和消费者的投诉。
(5)逐步建立农资企业的诚信经营制度,开展对农资经营单位诚信评价工作,评选农资经营“满意”、“信得过”企业,引导农民合理消费。
(6)建立健全农资打假与扶优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业生产资料的行为,大力鼓励和扶持生产优质农资产品,打造农资名牌企业和名牌产品。
(7)加快无公害农产品产地、产品和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培育及认证工作。
(十)整顿规范土地市场
1.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土地市场秩序,使全市土地市场得到进一步规范和发展,全市土地市场秩序实现根本好转,国土资源对经济发展的持续保障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2005年工作目标:全市经营性用地招拍挂率达到100%;闲置土地清理率达到100%,闲置土地处理利用率达到60%;征地补偿安置资金补偿安置到位率达到100%;全市新增耕地2000公顷以上。
2006年工作目标:闲置土地处理利用率达到80%;全市新增耕地2000公顷以上;其余指标保持2005年水平。
2007年工作目标:闲置土地处理利用率达到90%;全市新增耕地2000公顷以上;工业、基础设施用地和划拨土地转让有偿使用率达100%,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率保持100%,其他用地招拍挂出让率达50%以上;其余指标保持2005年水平。
2.工作措施
(1)落实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等11项制度,着重解决各区县(市、自治县)以招商引资为名规避招拍挂制度的问题,规范土地协议出让行为,2005年开展工业、基础设施用地和划拨土地转让招拍挂出让制度调研和试点工作;2006年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工业、基础设施用地和划拨土地转让招拍挂出让制度,逐步推行土地有偿使用并轨;2007年根据中央和我市的安排扩大土地使用权招拍挂范围,实施工业、基础设施用地和划拨土地转让招拍挂出让制度。
(2)加强闲置土地的利用管理,理清全市闲置土地情况,严格依法收回闲置土地。
(3)实行征地补偿安置资金前置制度,加强补偿安置费发放监管,确保不发生新的克扣、拖欠、截留、挪用补偿安置费的现象,确保补偿安置全部到位。
(4)严格遵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利用计划,严格土地征(转)用审批,落实中央“有保有压”的精神;围绕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保护,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和责任,确保全市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建立耕地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5)严格执行财经制度,严禁平调、挤占、挪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等专项资金。加大土地开发整治力度,确保当年补充耕地数量不少于建设占用耕地数量,实现年度耕地占补平衡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耕地逐年递增。
(十一)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
1.工作目标
通过对文化市场的整治,使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互联网营业场所全部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超时营业和未成年人进入的现象基本杜绝;音像制品商店和印刷出版物商店无黄色、封建迷信的音像制品和出版物出售出租,正版音像制品市场占有率大幅度提高;无证照和证照不全的非法经营场所基本被取缔;营业性歌舞娱乐服务场所硬件设施、消防安全符合法定条件;文化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基本形成。
2005年工作目标:正版音像制品的市场占有率达到65%;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的行政审批率达到85%以上;营业性歌舞娱乐服务场所硬件设施、消防安全100%符合法定条件。
2006年工作目标:正版音像制品的市场占有率达到70%;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的行政审批率达到90%以上;其余指标保持2005年水平。
2007年工作目标:正版音像制品的市场占有率达到75%;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的行政审批率达到95%以上;无证照和证照不全的非法经营场所基本被取缔;其余指标保持2005年水平。
2.工作措施
(1)整顿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打击非法电子游戏经营活动,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坚持疏堵并重、整建结合,教育、引导青少年自觉远离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同时积极倡导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
(2)整顿音像制品经营场所,整顿音像制品经营秩序,打击反动、淫秽及盗版等非法音像制品经营活动;打击走街串巷兜售非法音像制品等非法经营行为,推进音像制品集中配送、连锁经营,提高正版音像制品的市场占有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提倡使用正版音像制品。
(3)整顿歌舞娱乐服务场所,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检查歌舞娱乐服务场所硬件设施、消防安全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加强歌舞娱乐场所管理,加大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力度,取缔无证照和证照不全的非法经营场所,严厉打击歌舞娱乐服务场所中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4)整顿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对接纳未成年人和经营含有色情、暴力、赌博、迷信等不健康内容,以及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发现一处查处一处。
(5)整顿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市场,取缔和关闭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销售网点,查处违法违规出版、经营和侵权盗版行为。开展“扫黄”“打非”,加强对出版物市场的监控,加大对城市街头和社会非法游商的治理力度,重点查缴政治类非法出版物、淫秽色情出版物、盗版出版物、盗版软件和宣扬伪科学类出版物;每年开展“扫黄”“打非”集中行动4次,专项治理行动6次。
(6)整顿印刷业,全面检查印刷企业是否具备开办条件,从事印刷经营的范围是否合法,印刷手续是否齐备,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标准,有无违法违规印刷行为等。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印刷厂点,严查制售假商标标识、假包装物的印刷厂点,严防假冒伪劣产品乔装打扮混入市场,严惩犯罪分子;调整印刷业结构,研究确定印刷企业的准入条件、规划布局、规范审批及监管程序,合理控制总量,使印刷企业低水平重复建设的状况根本改变。
(7)强化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的行政审批管理,使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的行政审批率逐年提高。
(8)积极探索文化市场管理中存在问题的解决办法和措施,努力建设文化市场标本兼治的长效管理机制。
(十二)整顿和规范煤炭市场
1.工作目标
通过对煤炭市场的整顿,实现煤炭生产和煤炭经营的良性发展,促进煤炭产品质量稳步提高,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逐步建立起完善规范的煤炭市场监管体系,减少和杜绝掺杂使假等各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2005年工作目标:初步建立以产煤区县(自治县、市)有关职能部门为主体的煤炭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煤炭市场和煤炭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坚决依法打击和治理煤炭市场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全市50%以上的产煤区县(自治县、市)要建立煤炭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和设置专门机构及工作人员,明确责任、目标和任务。创建公平、公正的煤炭市场秩序,重点行业用煤的煤炭质量得到有效提高,质量合格率要达到65%以上。
2006年工作目标:全市建立煤炭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和专门机构的产煤区县(自治县、市)要达到80%以上,要逐步规范和制定相关管理规定和行政处罚依据,重点行业用煤的煤炭质量得到明显提高,质量合格率要达到80%以上。
2007年工作目标:全市建立煤炭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和专门机构的产煤区县(自治县、市)要达到95%以上,基本实现全市煤炭市场监管工作全面覆盖的监管目标。建立实施煤炭市场长效管理机制,依法行政。重点行业用煤的煤炭质量得到全面提高,质量合格率要达到95%以上。
2.工作措施
(1)积极稳妥地推进煤炭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全面建立,设立专门监管机构、落实专门监管人员,把突击性的监督管理工作纳入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2)建立健全煤炭市场监督管理法规体系,努力提高监管工作水平,在依法行政的同时,要维护煤炭生产企业和煤炭经营企业的合法权利。
(3)严格按照“煤炭生产许可”和“煤炭经营资格”相关法规要求,加强对煤炭生产和煤炭经营主体资格的审查管理,不具备资格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4)积极受理对煤炭掺杂使假等违法经营的投诉,加大查处力度,维护市场公平。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市整规领导小组负责《重庆市整规工作规划2005—2007年》实施的指导和督查工作,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每年1月底以前考核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并对圆满完成工作目标的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二)职责分工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由市整规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市政府法制办、市工商局、市劳动保障局、人行重庆营管部等部门配合实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由市整规办牵头组织,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新闻出版局、市文化行政执法总队等部门配合实施;整顿和规范税收市场秩序工作由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牵头组织,市工商局等部门配合实施;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工作由市物价局牵头组织,市工商局配合实施;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组织,市工商局、市质监局配合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建设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组织,市商委、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农业局等部门配合实施;打击非法传销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组织,市公安局等部门配合实施;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由市国土房管局牵头组织,市建委、市规划局等部门配合实施;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由市建委牵头组织,市国土房管局、市质监局等部门配合实施;整顿和规范建材市场秩序工作由市质监局牵头组织,市经委、市建委、市工商局配合实施;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工作由市文化行政执法总队牵头组织,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配合实施;整顿和规范煤炭市场秩序工作由市经委牵头组织,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等部门配合实施。
(三)落实责任
各项工作的牵头部门要根据全市总体规划内容制定专项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各区县(自治县、市)要根据全市总体规划内容制订区县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报市整规办备案;各配合部门要大力支持并积极配合牵头部门的工作,形成联动工作机制,按计划进度推进工作,确保规划各阶段目标及总体目标的圆满完成。
市整规办要跟踪各部门、各区县(自治县、市)规划的实施情况,及时组织研究和协调解决规划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对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市整规领导小组;要制定年度考核指标,次年初对各部门、各区县(自治县、市)规划的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市整规领导小组。
(四)舆论推动
新闻管理部门要组织精干力量,并充分调动全市媒体的积极性,大造声势,宣传整规的重要意义,形成整规的浓厚舆论氛围;要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披露和对查处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整规工作开展情况;要教育和发动广大人民群众支持整规工作,形成全社会关注,全社会参与整规工作的局面。
(五)经费保障
实施好我市的整规工作规划,是一项长期、复杂而艰巨的任务,要圆满完成规划目标,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手段,进行必要的投入。为此,各部门和各区县(自治县、市)要为规划实施创造良好条件,确保规划实施所需经费。
(六)法律保障
市政府法制办要与各有关部门一起认真研究整规专项治理工作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为全市整规工作提供法律支持;公安部门要坚决支持各项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各行政执法机关在专项治理中查处的违法行为,一旦发现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的规定向司法机关移送,严厉打击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法分子,维护全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