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商标战略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5-21 浏览 24108 次
予核准。强化打假维权协作机制,协同相关部门,加强与驰(著)名商标企业的沟通联系,进一步完善“打假保名优”网络,充分发挥区域性商标保护协作网的作用。对涉及侵害驰(著)名商标权的举报和投诉案件线索,及时受理、快速处理。对带有苗头性、复杂性的侵犯驰(著)名商标案件,及时发现、及时化解、及时处置。

  1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认真执行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关于在打击侵犯商标权犯罪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试行规定》,加强涉嫌商标犯罪案件的移送,加大对商标权的保护力度;会同经贸、外经、版权、知识产权等部门认真贯彻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加强展会商标权的保护,促进会展经济健康发展;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印刷业管理条例》,加强商标印制监管,打击商标印制中的侵权行为;加强定牌加工中商标使用行为的监管;加强商标代理市场监管,规范商标代理秩序。

  三、加强组织领导

  14.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商标工作的领导,建立商标战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完善的组织领导体系,形成统一协调、责任明确、齐抓共管、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发挥协调指导作用,抓紧组织制定商标培育发展规划,并督促实施。公安、经贸、质监、海关、知识产权、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商标工作。

  15.进一步强化各级各部门的责任意识,完善督查机制,落实奖惩措施。各区市政府要进一步落实驰(著)名商标奖励政策,对工业、服务业、农产品品牌统一实施奖励,以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建立奖励资金使用监督机制,督促驰(著)名商标企业切实用于品牌宣传和品牌创新,推动企业做大做强。

  16.加强商标战略的宣传,努力营造推进商标战略的浓厚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作用,进一步引导企业强化商标法律意识,积极制定和实施商标战略,引导广大企业自觉运用商标策略参与市场竞争。充分发挥商标品牌协会、各有关行业协会、商标代理中介组织在商标品牌培育、宣传、保护、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和完善推进商标战略的社会化服务体系。要大力宣传和普及商标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各界的商标意识,形成全社会关注商标、爱护商标、发展商标的良好氛围。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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