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认真执行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关于在打击侵犯商标权犯罪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试行规定》,加强涉嫌商标犯罪案件的移送,加大对商标权的保护力度;会同经贸、外经、版权、知识产权等部门认真贯彻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加强展会商标权的保护,促进会展经济健康发展;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印刷业管理条例》,加强商标印制监管,打击商标印制中的侵权行为;加强定牌加工中商标使用行为的监管;加强商标代理市场监管,规范商标代理秩序。
三、加强组织领导
14.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商标工作的领导,建立商标战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完善的组织领导体系,形成统一协调、责任明确、齐抓共管、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发挥协调指导作用,抓紧组织制定商标培育发展规划,并督促实施。公安、经贸、质监、海关、知识产权、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商标工作。
15.进一步强化各级各部门的责任意识,完善督查机制,落实奖惩措施。各区市政府要进一步落实驰(著)名商标奖励政策,对工业、服务业、农产品品牌统一实施奖励,以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建立奖励资金使用监督机制,督促驰(著)名商标企业切实用于品牌宣传和品牌创新,推动企业做大做强。
16.加强商标战略的宣传,努力营造推进商标战略的浓厚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作用,进一步引导企业强化商标法律意识,积极制定和实施商标战略,引导广大企业自觉运用商标策略参与市场竞争。充分发挥商标品牌协会、各有关行业协会、商标代理中介组织在商标品牌培育、宣传、保护、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和完善推进商标战略的社会化服务体系。要大力宣传和普及商标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各界的商标意识,形成全社会关注商标、爱护商标、发展商标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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