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在全面落实国家、省政府已出台的扶持流通业发展政策的同时,逐步加大对商贸服务业发展支持力度。市财政每年安排的贸易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视财力情况,逐年增加。支持重点龙头商贸服务业项目和企业的建设发展;支持连锁企业配送中心、信息系统建设和人才培训;支持发展一批规模较大、现代化水平较高、服务功能比较完备、能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第三方物流企业;支持发展连锁经营、社区商业服务网络、农村商品流通网络建设;支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社区便民服务设施建设;支持“社区商业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支持一批具有做大潜力的商务服务业企业集团、服务名牌企业、老字号企业,促进商贸服务业的全面发展。
(三)搞好综合服务。研究制定商贸服务业经营及相关质量标准,完善标准化体系,推行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做好名牌培育工作,鼓励商贸服务企业创立和维护商标信誉,培育商贸服务企业名牌。加强商贸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注重引进高水平的商贸服务业管理人才,采取多种形式调动中高级管理专业人才的积极性。加强社会中介组织建设,积极扶持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发展,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和商业信用体系,促进现代商贸服务业健康发展。
(四)优化环境,规范管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服务行为。严格规范对企业的规费征管,推行联合执法,杜绝重复收费和检查。放宽市场准入,除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进入的,各类资本均可进入其他服务业领域。商贸服务业主管部门要遵循现代商贸服务业发展规律和企业发展的实际,坚持分类指导,研究解决好行业的可持续发展问题,指导企业加强战略研究,帮助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整顿和规范流通秩序,打击商贸欺诈和品牌侵权行为,保护公平竞争,维护企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创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济南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