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绿色食品领导小组关于江西省绿色食品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6-05 浏览 25665 次
业的发展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与合作,共同促进绿色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创造政策环境,加快绿色食品产业的发展。

  一是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绿色食品产业的扶持力度,促进绿色食品产业的发展。十五期间,各级政府要适当安排资金,支持绿色食品产业的研究开发;要进一步调整投资结构,增加对绿色食品产业的基地建设;加工体系建设和市场建设的投入。在良种繁育、动植物保护、绿色食品包装、仓储、运输等生产和流通设施,技术引进、示范和推广、市场营销、信息网络等服务设施,产品标准、质量检测和环境控制等保障设施方面一定要有明显突破。

  二是要用足、用好现行的优惠政策。对重点绿色食品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比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重点绿色食品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可计入管理费用,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其实际发生的研究费用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可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具体办法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6]4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技术进步有关税收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1996]152号)规定执行;对重点绿色食品企业购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国产设备,可享受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优惠政策,具体办法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3号)执行。在增值税方面,绿色食品加工企业购进的农业产品进项抵扣率按13%抵扣税款。对符合国家高新技术目录并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引进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绿色食品加工设备和先进技术,根据国发[1997]37号文件精神,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从事绿色食品科技研究开发、生产和营销的企业要视同环保产业和高科技产业给予优惠政策。

  三是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共同支持绿色食品产业的发展。金融部门要加大对绿色食品开发项目的信贷扶持力度,有计划地扶持一批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的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和加工龙头企业。商业银行要通过资质评估,对绿色食品企业核定一定的授信额度。在确定对绿色食品企业贷款时,要以企业授信等级为主要标准,不受银行对地区授信等级的限制。对信用等级在aa级(含aa级)以上,经济效益好、科技含量高、具有产品竞争优势的优良企业尽可能简化手续,及时核发绿色食品企业的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贷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业产业化项目、扶贫开发项目和国债项目要结合区域开发特点,将绿色食品产业的发展作为投入重点。省计委、经委、外经贸、科技、农业、林业、水利、乡企等部门的资金,在不改变投资渠道的前提下,要向绿色食品产业倾斜。鼓励绿色食品骨干企业打破部门、地区、行业和所有制的界限,以资产为纽带,以品牌经营为中心,优化资源配置,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进行联合重组,组建一批股份有限公司,促进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集中。鼓励绿色食品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证券市场),筹集发展资金,积极创造条件上市。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积极有效地利用外资,做大做强我省绿色食品产业,提高绿色食品产业的外向度。

  (三)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高标准建设绿色食品原料生产基地。

  建立绿色食品原料供应基地就是建立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是实施我省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标准化管理、产业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的要求,突出地方特色,有计划地建设一批高标准、高起点、规模大、市场竞争力强的绿色食品生产基地。要用工业的理念经营绿色食品生产基地,要用工业化的思路推进绿色食品向产业化方向发展。要根据生态学原理和系统工程的方法,运用经济学规律,科学合理规划、划定绿色食品生产保护区,尽量减少人工合成的肥料、农药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的投入,依法保护和持续有效的利用绿色食品基地,提高绿色食品生产基地专业化、商品化、市场化水平。各设区市要鼓励绿色食品龙头企业以订单、合同等形式兴办稳定的绿色食品原料基地,走“小规模、大群体”的路子。

  (四)加快市场体系建设,搞活绿色食品流通。

  要逐步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绿色食品市场体系。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瞄准国内外大中城市市场,不断开发适销对路的绿色食品,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要在国道沿线及浙赣复线、京九线及主要的旅游路线,依托大宗的绿色食品产地、集散地和现有的农产品市场,建设绿色食品批发市场,形成贯通城乡,辐射省内外的市场网络。要大力培育市场经营和市场管理主体,积极加盟世界经营连锁企业,参与国际大循环。努力培养壮大一批营销型的龙头企业,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等重点城市建立销售网络;依托农经网建立市场信息网站,构建营销信息网络,以便快速、准确地掌握国内外市场信息动态,制定科学的营销决策。要加强流通队伍特别是绿色食品专业流通队伍建设,大力发展民间流通协会等中介组织,鼓励机关干部、企业富余人员和城镇待业人员及农户直接从事绿色食品流通;要加强市场管理,按国际惯例建立起我省绿色食品市场的准入制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维护绿色食品知名品牌的市场形象,保护生产者、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加快我省绿色食品市场流通体系的建设步伐。

  (五)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绿色意识。

  各新闻媒体要进一步加大对绿色食品产业的宣传力度,并使之与宣传江西省的形象、宣传江西人的新形象有机地结合起来,增强全社会的绿色意识,促进绿色食品产业快速发展。要进一步加强绿色食品知识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生产者和经营者的绿色食品知识水平与技术业务水平。

  (六)依靠科技进步,开发和推广绿色食品新技术。

  要把绿色食品产业的生产要求同现代先进的科学技术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强化高新技术在绿色食品生产、加工中的主导作用,提高绿色食品的科技含量。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绿色食品相关技术的研究工作,优先列入计划,给予专项科研经费支持,并使绿色食品享受新产品开发优惠政策。各有关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要积极加大对绿色食品及相关技术的研究和新产品开发的力度。努力培育出一批符合绿色食品要求的高产、优质、抗逆性强的新品种和与之配套的先进适用的栽培技术、饲养技术、加工技术及储运保鲜技术。有计划、有重点地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为绿色食品产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加大绿色食品有机生物肥料、生物农药、添加剂的研究和开发力度,促进绿色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的协调发展。制定符合我省实际和国际惯例的名特农产品的绿色食品质量标准及操作规程,并使绿色食品的标识制度运用更为规范。

  (七)搞好环境治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的基础和前提。要强化生态意识,真正把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作为发展绿色食品产业的一项根本性措施来抓,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坚决制止任何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环保部门要加强管理,严禁在绿色食品生产区域建立有污染的工业企业,严禁超标准废水、废气和废渣的排放。加快绿色食品产业的立法步伐,建立绿色食品生态保护区。制订行之有效的绿色食品地方法规,保护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绿色食品事业的健康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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