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优化农村流通发展环境。加大农村交通、电力、通讯、自来水等基础设施建设,降低农村市场商品流通成本,为家用电器和电信等产品进入农村市场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创建统一高效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努力改善农产品物流环境。加大对农村流通项目的信贷支持,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以及省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要针对农村流通的特点,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尤其要加强对农村连锁农家店的小额贷款支持。各级担保机构要积极参与农村市场建设,为符合条件的农村流通项目提供担保,促进金融机构对企业的信贷。保险机构要研究开发针对农副产品种植、养殖和流通的保险产品。规范市场管理,简化证照办理手续,扩大农村连锁经营范围,支持企业开拓农村市场,对经改造通过加盟连锁成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农家店,一律不得新增各类税费。严格依法行政,对不同地区和系统内外的农村流通企业,要一视同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严禁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制止不正当竞争。进一步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促进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作为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民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摆上重要议程,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抓紧抓好。商务、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建设、交通、农业、金融、税务、工商、质监、检验检疫、粮食、供销社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制订相关配套措施,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农村流通工作。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效能建设,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健康发展。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本地、本部门具体实施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