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妙制定商品价格
发布时间 2009-06-21 浏览 22981 次
带有零头结尾的作法被销售专家们称之为“非整数价格法”。很多实践证明,“非整数价格法”确实能够激发出消费者良好的心理呼应,获得明显的经营效果。比如一件本来值10元的商品,你定9.8元,肯定能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望。

*选易为顾客接受的数字定价

据国外市场调查发现,在生意兴隆的商尝超市中商品定价时所用的数字,按其使用的频率排序,先后依次是5、8、0、3、6、9、2、4、7、1。这种现象不是偶然出现的,究其根源是顾客消费心理的作用。那些带有弧形线条的数字如5、8、0、3、6等似乎不带有刺激感,易为顾客接受;而不带有弧形线条的数字如l、7、4等比较而言就不大受欢迎。所以,在商尝超市商品销售价格中,8、5等数字最常出现,而1、4、7则出现次数少得多。

在我国,很多人喜欢8这个数字,因它与“发”同音,挺吉利的;6字,因老百姓有六六大顺的说法,所以也比较受欢迎;而4与“死”谐音,极少被用到;7呢,一般也不会让人感觉舒心,所以尽量不用或少用。

*分阶段定价

在市场竞争中,商家应时时预测供求的变化,以便及时对价格做出调整。好的调整犹如润滑油,能使平销、滞销的商品都畅通无阻。

德国韦德蒙德城的奥斯登零售公司,经销商品十分成功。例如,奥斯登刚推出1万套内衣外穿的时装时,定价为超过普通内衣价格的4.5~6倍,但照样销售很旺。这是因为这种时装一反过去内外有别的穿着特色,顾客感到新鲜,有极强的吸引力。可是到1988年5月,当德国各大城市相继大批推出这种内衣外穿时装时,奥斯登却将价格一下骤降到只略高于普通内衣的价格,同样一销而光。这样,又过了8个月,当内衣外穿时装已经不那么吸引人时,奥斯登又以“成本价”出售,每套时装的价格还不到普通内衣的60%,结果这种过时的衣服在奥斯登还是十分畅销。

*顾客定价法

自古以来,总是卖主开价,买主还价。能否倒过来,先由买主开价呢?例如,餐馆的饭菜价格,从来都是由店主决定的,顾客只能按菜谱点菜,按价计款。但在美国的匹兹堡市却有一家“米利奥家庭餐馆”是由顾客定价的。在餐馆的菜单上,只有菜名,没有菜价,顾客根据自己对饭菜的满足程度付款,无论多少,餐馆都无异议,如顾客不满意,可以分文不付。但事实上,绝大多数顾客都能合理付款,甚至多付款。当然,也有付款少的,甚至在狼吞虎咽一顿之后,分文不给,扬长而去的。但那毕竟只是极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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