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后王志国找到了时任市房地产管理局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副处长邹树华。经邹指点,从事经济适用房开发的武汉某房地产公司后存入2000万元到某银行黄浦支行。
邹树华虽然只是副处长,但权力不小,办理经济适用房预售许可证需要经过他的手,因此,他的“招呼”很管用。
这笔2000万巨款存后没几天,就被划到北京张某所在的公司。
据介绍,当初承诺的“2000万到账3个月后即能归还”是一句空话。截至目前,本案尚有1000万元左右的损失没有追回。
查赃:
百万赃款“掉在出租车上”?
案件涉及到的“好处费”有185万,杨文勇拿了5万,王志国拿了130万(另有3万元用于吃喝招待),李荣春拿了47万。
王志国拿的占大部分,但他拒不交代130万元的去向,称这笔钱被遗忘在出租车上。黄庭全分析,王志国家庭收入一般,对金钱比较“渴望”,那么大的一笔巨款,他是不可能轻易弄丢的。
办案人员对武汉所有银行和金融机构进行拉网式调查,不放过一丝一毫的疑点,但银行没有王志国存放此笔巨款的记录。
就在调查难以突破之时,警方移交重要物证――王志国的手机里突然来了一条短信,大意是“你有100万资金在我行某账号内”。原来这是银行增值服务中,定期向客户发送的资金信息短信。
顺着这条线索,办案人员找到王志国存款的银行,他使用一假军官证在银行开户,存了100万元赃款。存款时,他留下了自己的联系方式。
130万赃款中,100万有了下落,但对另外30万赃款,王志国拒不交代去向。
深挖:
副处长存赃款被监控拍下
办案人员根据这起挪用公款案的发生发展流程,通过调取王志国的通话记录和其出没场所的监控录像,发现了王志国曾向市房产局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副处长邹树华行贿30万元。
邹树华单位的楼下就有一家银行,录像清晰地记录了其拎着一箱钱存入该行。这笔钱正是他收下的30万元贿赂款。
2008年10月,邹树华涉嫌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同年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杨文勇、黎建华、王志国、李荣春等人构成挪用公款、行贿、受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半、十三年半、四年半、四年半。
今年5月21日,北京某房地产公司老板张某在市中院出庭受审,罪名是挪用公款、行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