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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人员对武汉所有银行和金融机构进行拉网式调查,不放过一丝一毫的疑点,但银行没有王志国存放此笔巨款的记录。
就在调查难以突破之时,警方移交重要物证――王志国的手机里突然来了一条短信,大意是“你有100万资金在我行某账号内”。原来这是银行增值服务中,定期向客户发送的资金信息短信。
顺着这条线索,办案人员找到王志国存款的银行,他使用一假军官证在银行开户,存了100万元赃款。存款时,他留下了自己的联系方式。
130万赃款中,100万有了下落,但对另外30万赃款,王志国拒不交代去向。
深挖:
副处长存赃款被监控拍下
办案人员根据这起挪用公款案的发生发展流程,通过调取王志国的通话记录和其出没场所的监控录像,发现了王志国曾向市房产局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副处长邹树华行贿30万元。
邹树华单位的楼下就有一家银行,录像清晰地记录了其拎着一箱钱存入该行。这笔钱正是他收下的30万元贿赂款。
2008年10月,邹树华涉嫌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同年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杨文勇、黎建华、王志国、李荣春等人构成挪用公款、行贿、受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半、十三年半、四年半、四年半。
今年5月21日,北京某房地产公司老板张某在市中院出庭受审,罪名是挪用公款、行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