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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马比价政策:据《清朝文献通考榷茶》:“我朝定鼎,各番 慕义驰贡,金牌可以下用。但以茶易马,务须酌量价值,两得其平” 。顺治元年,规定“与西蕃易马,每茶一笆重十斤。上马给茶蓖十二 ,中马给九,下马给七”。这个比价,比明朝前期上马120斤、中马70 斤、下马50斤要高,比金牌制时期则高得多。但是否“两得其平”尚 有待研究。
清朝为确保茶马互市贸易的顺利进行,对茶实行禁榷,除官茶储 边易马外,商茶则实行茶引制。茶商必须向政府买引,每引百斤,征 银三厘三毫。茶农不得把茶卖给无引的人。无引则作私茶论处。清末 改推行厘金制,实质是征税制,专卖制已不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