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茶税法规
发布时间 2009-07-04 浏览 26599 次
原先“置茶盐店收税”的措施罢除,但不久又予 恢复。

  

  晚唐是唐政权由衰落趋向瓦解的历史时期,朝廷日益腐败昏聩, 宦官檀权与藩镇割据想始终。皇权低落,甚至皇帝的废立、生死亦为 宦官所掌握。穆宗长庆元年(821)七月,成德、魏博两节度使又叛 乱反唐,穆宗发兵十五万讨伐。以致国库空虚,盐铁使王播“图宠以 自幸,乃增天下茶税,率百钱增五十”,大幅度提高茶税。

  

  武宗即位(841),盐铁转运使崔珙又增江淮茶税,“诸道置邸 以收税,谓之塌地钱”,正税之外,又加横税,可以说茶叶杂税始自 晚唐武宗时期。

  

  到宣宗大中初期,“庐,寿、淮南(茶)皆加丰税”,“每斤增 税钱五,谓之剩茶钱”。“天下税茶,增倍贞元”,即茶税提高到20 %。正税之外,还有横税,而且由初期的按值计征改为按重量计征。

    由于诸道关卡林立,茶税苛重,流通渠道不畅,市场供应偏紧, 私贩茶叶就更有利可图。大中五年(851),湖州刺史杜牧上书:“ 几千万辈尽贩私茶,亦有已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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