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发布时间 2009-05-18 浏览 27860 次
的管理体系文件;

  4.1.2.9其它相关材料。

  4.2受理

  4.2.1认证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评审,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4.2.2同意受理的,认证机构与申请人签订认证合同;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2.3认证机构的评审过程应确保

  4.2.3.1认证要求规定明确、形成文件并得到理解;

  4.2.3.2和申请人之间在理解上的差异得到解决;

  4.2.3.3对于申请的认证范围、申请人的工作场所和特殊要求有能力开展认证服务。

  4.2.4认证机构应保存评审过程的记录。

  4.3 检查准备与实施

  4.3.1下达检查任务

  认证机构在检查前应下达检查任务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4.3.1.1申请人的联系方式、地址等;

  4.3.1.2检查依据,包括认证标准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4.3.1.3检查范围,包括检查产品种类和产地(基地)、加工场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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