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09-05-18 浏览 32810 次
书限定的产品范围、数量内使用。

  获证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在获证产品或者产品的最小包装上加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

  获证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将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印制在获证产品标签、说明书及广告宣传材料上,并可以按照比例放大或者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

  第三十条  在获证产品或者产品最小包装上加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同时,应当在相邻部位标注有机产品认证机构的标识或者机构名称,其相关图案或者文字应当不大于有机产品认证标志。

  第三十一条  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不得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有机产品”、“有机转换产品”(“ORGANIC”、“CONVERSION TO ORGANIC”)和“无污染”、“纯天然”等其他误导公众的文字表述。

  第三十二条  有机配料含量等于或者高于95%的加工产品,可以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有机”字样。

  有机配料含量低于95%且等于或者高于70%的加工产品,可以在产品或者产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m.368tea.com
相关主题
茶网大全 | 茶叶论坛 | 茶叶问答
收藏文化 | 香道文化 | 沉香文化
健康问答 | 健康频道 | 茶叶导航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