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检验,对品质低于法定标准的产品和污染、变质或纯度不符消费要求的,
茶叶检验官有权禁止进口,对
茶叶的农药残留量除非经出口国环境保护部门许可,或按规定证明残留量在允许范围内,否则属不合法产品。
澳大利亚:海关“进口管理法”1975年和1977年先后规定,绝对禁止进口的
茶叶有:泡过的
茶叶、掺有假茶或不适合人类饮用的
茶叶、有损于健康和不合卫生的
茶叶。对一般进口
茶叶,必须符合下列标准:水浸出物不少于30%(以干态计),总灰分不超过8%,水溶性灰分不超过3%(以干态计)。
埃及:进口
茶叶必须符合1975年修订的“进口
茶叶管理法”规定的如下标准:
(1)各类
茶叶必须用茶树的新梢嫩茎、芽、叶制成,根据不同制法分为
红茶和
绿茶;
(2)各类
茶叶的香气、滋味、颜色、品质必须正常,不得掺有泡过的茶
叶、假茶或混有外来物质,不得着色或混有金属物质;
(3)茶梗不超过20%;
(4)水分不超过8%;
(5)灰分不超过8%,其中水溶性灰分不少于总灰分的50%,水不溶灰分不超过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