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谁敢毁林种茶 依法严厉打击
发布时间 2009-07-20 浏览 27972 次
院判刑。

  安溪县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认定,被告人占某发伙同占某明、谢某平、肖某飘等人共谋,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于2007年11月间,擅自雇请挖掘机到安溪龙涓后田村与祥华乡白荇村交界处“朱公仑”山,毁坏天然阔叶树,开垦茶园8.1亩。

  经林业技术人员鉴定,被毁坏的天然阔叶树林立木蓄积量10.5立方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410元。公诉机关安溪县检察院认为,4被告人的行为,依法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安溪县法院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占某发等4人,擅自毁坏集体所有的林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判处占某发有期徒刑1年6个月(后上诉改为1年),占某明有期徒刑1年,谢某平有期徒刑1年,肖某飘有期徒刑8个月。

毁林开垦茶园

判徒刑8个月

  现年41岁的安溪魁斗茶农黄某斌,几年前与人共同承包本村一处旧茶场,致富心切的他,擅自毁坏集体所有的商品林,以致国法难容,被安溪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据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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