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谁敢毁林种茶 依法严厉打击
发布时间 2009-07-20 浏览 27968 次
,黄某斌毁坏林木开垦茶园一案,侦查单位为安溪县公安局森林分局,该局在布控中发现黄某斌于2007年10月至12月间,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在承包茶场的集体商品林地上,使用柴刀、锄头和锯子等工具,毁坏林地上的马尾松,并开垦茶园1.986亩。

  经安溪县林业局林业技术人员鉴定,黄某斌共计毁坏马尾松林木296株,其中马尾松幼树258株,有材积马尾松38株。立案侦查后,嫌疑人黄某斌向森林警方投案。同年12月27日被刑事拘留。

  本案经安溪县检察院公诉后,安溪县法院于2008年4月10日作出判决。该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斌为开垦茶园,违反森林法规,擅自毁坏集体所有的林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其自动投案,依法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

  据悉,宣判后黄某斌没有上诉,刑期执行完毕后,他现在已是一名勤劳守法的茶农。

滥开茶园被抓

判刑还得赔钱

  家住安溪桃舟的苏某福,原是一个老实本分的茶农,但一念之差却成了故意毁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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