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谁敢毁林种茶 依法严厉打击
发布时间 2009-07-20 浏览 27973 次
财物的罪犯,不仅被判刑,而且还被附带民事诉讼,被判赔偿损失。

  本案侦查单位安溪县公安局森林分局,于去年10月在布控中发现苏某福涉嫌毁林种茶,随后展开侦查发现,2007年10月,苏某福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雇请挖掘机到桃舟莲山一集体商品林林地毁林开垦茶园3.877亩。

林业技术人员随后对苏某福毁林情况进行科学测定,认定其所毁的天然林胸径5厘米以上林木171株、5厘米以下297株,蓄积量3.257立方米,造成经济损失1430元。侦查中,苏某福向森林警方投案。

  去年12月24日,安溪县检察院向安溪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经公开开庭审理,于今年3月2日作出判决。依法判处被告人苏某福有期徒刑6个月,一次性赔偿桃舟乡莲山村经济损失1430元。

  据介绍,苏某福现年46岁,文盲,他在交代毁林种茶时说,他的本意是多开垦茶园多挣点钱,也知道毁林是违法的,但以为莲山地处偏远,森林公安鞭长莫及,一念之差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为此十分后悔。他还告诫其他茶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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