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谁敢毁林种茶 依法严厉打击
发布时间 2009-07-20 浏览 27971 次
标准,同时明确毁林5立方米,或幼树250株,或价值3000元以上,或违法开垦生态公益林5亩或商品林10亩以上者,必须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责。

实行责任追究

超常规推进专项行动

  查处违法开垦林地种茶,重在落实重在效果,为此安溪县委、县政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并明确应当采用超常规方式,推进专项行动不断深化。

  安委[2007154号]文件,对有关责任追究制度作了明确规定。从这份文件看,不仅护林员、村干部、驻村干部、包片领导有责任,就连乡镇书记、乡镇长、森林干警和县直部门也全有责任。

对制止违法开垦林地种茶构成责任的,处罚措施小到扣发工资、岗位责任奖,中到通报批评、效能告诫、党政纪处分,大至追究法律责任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在采取超常规手段方面,安溪专门发出通报,要求灵活运用行政强制措施,对达不到刑事处罚的当事人,要给予经济上的重罚,即按规定上限处理,对新开垦的林地种茶,一律除掉茶苗。

  此外还强调综合整治,要求大力宣传,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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