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帖称强奸案受害者进精神病院 警方指内容不实
发布时间 2009-07-30 浏览 24202 次
发生过性关系。经走访了邻近房间居住的人员,证实当晚有一男子进入欧的房间,但期间无发现异常情况。另据公安机关调查,欧、左两人相识于2007年,平时经常接触,有单独交往的经历。

  根据报案人欧某某报案和相关证据,广宁县公安局于2008年3月25日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左某某刑事拘留,并提请广宁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经广宁县人民检察院严格审查,认为左某某涉嫌强奸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是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后建议公安机关撤回该案。2008年8月5日,广宁县公安局依法撤销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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