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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6日,公安汉台分局以涉嫌诽谤向韩兴昌发出了《取保候审决定书》,决定对韩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规定韩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这意味着,韩兴昌的案子根本没有完结。
韩立即赶赴北京,他指望向更高一级公、检部门寻求支持。然而,奔走还没有结果,6月30日,汉台警方在北京抓住了韩兴昌。第二天,韩再次被带回汉中,此次羁押在汉台区看守所。
7月13日,韩兴昌出现在汉台区法院的被告席上。这一天,法院对汉台区检察院诉韩兴昌诽谤一案,进行公开审理。
据汉中地方媒体报道,这起被称为陕西首例的“网络诽谤案”,吸引了百余名人大、政协委员旁听。
检方起诉书披露,公安汉台分局早在2008年10月25日,已就该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这个时间的诡异处在于,它正值汉台警方接受省公安厅督察期间,又在2008年11月4日解除对韩兴昌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