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总发帖举报人大代表 以涉嫌诽谤被抓
发布时间 2009-08-12 浏览 3129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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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兴昌同时多次采取利用互联网发帖的方式捏造事实对被害人进行诽谤,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人格、名誉权,犯罪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246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特别提起公诉。”

  韩兴昌的律师孟延生在7月13日开庭时,当庭就检察院上述认定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抗辩。他的一项重要法律依据,是公安部《关于严格依法办理侮辱诽谤案件的通知》。

  这份通知专门界定,“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侮辱、诽谤行为,应当认定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以侮辱、诽谤罪立案侦查,作为公诉案件办理:(1)因侮辱、诽谤行为导致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2)因侮辱、诽谤外交使节、来访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等人员,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3)因侮辱、诽谤行为给国家利益造成严重危害的其他情形。”

  孟延生说,韩的行为与这三条根本不沾边。

  事实上,早在开庭前期,韩、杨双方的专家论证会,重点也在对韩的行为是否达到“但书”规定进行探讨,探讨结果同样形成了完全相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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