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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生
2009年7月23日,法院一审认定孙伟铭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判处其死刑。听到宣判结果,孙伟铭身子一颤,猛然抬起头来,努力克制因激动而变得发抖的声音,“审判长,除了犯下这次严重的错误,我自认还是一个遵纪守法的良民,我希望法院能给我一个求生的机会,让我改过自新,重新做人。”
颓废
一审宣判死刑后,代理律师陈红曾去看守所见了孙伟铭:他精神颓废,没有剃胡须,表情有些扭曲,一再说“对不起父母的养育之恩”。孙伟铭告诉陈红,他在看守所内常做噩梦,他清醒地意识到事实已经无法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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