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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一位法学专家则表示忧虑,姚定国这段马拉松式的诉讼经历,改变的不仅是他的人生,更应引起全社会的反思:怎样保证司法公正,最大限度地避免下一个姚定国案出现。
买房子引出官司
直到现在,姚定国仍“固执”地认为,他的人生轨迹是因为那三套房改变的。
2004年5月的一天,曾经的好友王中林告诉他:“我在郧县农科所旁边开发了一栋房,每套4.5万元。”尽管当时这栋楼还没竣工,但基本的框架已经形成。
姚定国经过一番考察后,决定帮家人买下其中的3套。当年5月6日,姚定国和王中林签订购房合同,首付11万元,入住前付1.9万元,剩余的6000元待两证办好后一次性付清。
让人意外的是,2005年年底,眼看要收房了,姚定国突然得到消息:“王中林跑了,撂下那栋房子不管了,很多债主要上门抢房子。”他赶到现场一看,很多空房子已经住上了人。幸运的是,他买的3套房子还空着。
2006年1月9日,姚定国正式向郧县人民法院提请对这3套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