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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发回重审,法官违法撤诉
对于姚定国来说,“鸳鸯判决书”的出现,只是噩梦的开始,他由此开始了一场马拉松式的诉讼之路,来回奔波于武汉、十堰和郧县之间。
2006年12月20日,姚定国因不服第二份119号判决书,向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该院裁定:原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郧县人民法院重审。
一年后,郧县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审理此案,却上演了滑稽而诡谲的一幕:
郧县人民检察院的一份民事行政检察提请抗诉报告书显示,2007年10月30日,郧县人民法院再审此案时,姚定国和律师参加了诉讼,在法庭调查、质证、辩论、调解等所有的庭审程序均已进行完毕后,法院又决定择日再开庭审理。
姚定国回忆:“当年12月初,法官要求我赶紧找到被告王中林,才能结案。”已经被这起官司缠了两年的姚定国,急匆匆地带上两名同伴赶往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