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主题:6旬老汉制造7支猎枪遭
下一主题:法官让原告代理人代写
其次,判决书送达后又收回并且制作同一文号内容差异很大的判决书,违背了法理。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法律文书具有约束力,只有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才能依法变更或撤销。本案一审法院制作并向当事人送达了日期为2006年7月9日的“(2006)郧民一初字第119号判决书”,作出该判决的法院应当受该判决的约束,不得随意变更判决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163条规定:“一审宣判后,原审人民法院发现判决有错误,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可以提出原判决有错误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