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判决书同一文号内容迥异 当事人诉讼3年(图)
发布时间 2009-08-21 浏览 27897 次
,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当事人不上诉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在判决书宣判后未生效期间,不能随意收回判决书,只有等待上诉期届满后,依当事人是否上诉作出不同处理。

  该法院违背法律程序,将印有庄严国徽、盖着人民法院公章、署上了人民法院法官的名字、已由当事人签收的判决书收回,另行制作差异很大的判决书,居然以判决“视为未生效”为理由,这种行为岂非视司法为儿戏?该行为必将对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产生严重的不良影响。

  第三,按撤诉处理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此案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后,2007年10月30日第一次开庭审理,原告及其代理人均出庭参加了诉讼。同年12月11日,该案第二次开庭,原告因不在当地无法出庭而由其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郧县人民法院认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作出按撤诉处理的裁定。该裁定明显适用法律不当,原告的做法不符合“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形,裁定按撤诉处理显然违法。

  第四,此案财产保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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