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主题:一拖集团实施零备件标
下一主题:玉柴集团:绿色责任成
"(一)本次以配股募集资金收购属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我们认为董事会做出决策的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收购的资产均已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了审计和评估,并以评估值结合专项审计作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合理,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未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收购的目的旨在进一步增强抗风险能力、完善钢铁生产的产业链,进一步提升一体化经营和独立运营能力。收购完成后,公司的经营性资产将更加独立完整,经营性资产的规模将进一步壮大,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符合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