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陈炳汝等人多次商量对策,并订立“攻守同盟”:约定如果警方来问,就称去过案发地,去干什么?“看小姑娘”。
在庭上,陈炳汝为自己争辩,说当时只是看张杨克不爽,教训一下,并没有杀人的故意。
这也成为了律师辩护的主要观点,为陈炳汝辩护的律师认为,从主观上来说陈炳汝并没有杀人的故意,因此陈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而应当是故意伤害致死。
在经过5个多小时的庭审后,法官宣布择日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