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避免走进误区
发布时间 2009-09-04 浏览 26055 次
运作规范化等,体现在能否增加本社成员收入,能否给本社成员带来更多实惠,能否拉长产业链条,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等方面,绝不是简单地体现在出资金额的多少上。

  误区二,照搬照抄其他市场主体的运作管理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的初期阶段没有统一的运作管理模式,应当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勇于探索,大胆实践,积极借鉴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市场主体的成功经验,但不能简单地照抄照搬。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他市场主体的最根本区别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是农民群众自己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每个成员都是本社的主人,都享有平等的权利与义务,对本合作社的各项事务都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与其他市场主体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是不一样的,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运作管理上不能照抄照搬其他市场主体的运作管理模式。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充分调动每个成员的积极性,广开言路,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用大家的智慧把合作社的事情办好。要严格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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