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将建化肥经销责任追溯制维护农民利益
发布时间 2009-09-11 浏览 20698 次

  针对国务院近日公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发改委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将建化肥经销的责任追溯制度来维护农民利益。《决定》称,将取消对化肥经营企业所有制性质的限制,允许具备条件的各种所有制及组织类型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进入化肥流通领域,参与经营,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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