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网上发帖诽谤前女友被判赔偿
发布时间 2009-09-21 浏览 23843 次
刘全一直指出自己并非QQ1004791×××的主人,不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至于电话和手机短信的骚扰,他为此愿意向前女友道歉。

  案子审理过程中,对于该案适用何种过错归责的问题存在不同意见。有一种意见认为案子应该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要求受害人为自己的损害赔偿诉讼请求承担举证责任,假如举证不能,原告则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假如何琳琳没有证据证实刘全是QQ1004791×××的主人且在QQ空间发表主标题为“爱上一个贱女人”的文章,那么何琳琳的诉请将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另外一种的意见认为,案子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过错推定方式,只要受害人证明自己损害事实的存在即可推定行为人有过错,也就是说刘全假如不能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那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院:谁发帖谁举证 被告承担侵权责任

  据办案人员分析,由于网络世界中的人格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不同于现实世界的特殊性,何琳琳要证明侵权行为的存在具有一定困难,而要证明侵权人的过错就更加困难,而且鉴于法律救济的

1  2  3  4 
m.368tea.com
相关主题
茶网大全 | 茶叶论坛 | 茶叶问答
收藏文化 | 香道文化 | 沉香文化
健康问答 | 健康频道 | 茶叶导航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