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地处三江源头,是我国大江大河的主要水源涵养区和生态屏障,在全国具有独一无二的生态战略地位。青海水利工作以节约保护好水资源这一生态环境控制性要素为主要任务,从1956年引导群众开展植树种草、修建梯田,到改革开放大力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实施黄河、长江源区预防保护工程、黑河源头流域生态环境建设保护工程、黄土高原淤地坝坝系工程、集雨利用工程、青海湖流域生态保护综合治理工程、西宁大南山生态园建设项目、生态修复工程等项目,全省开展综合治理小流域324条,建设淤地坝552座,建设各类水土保持工程近2万余项,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166.61平方公里,对保护“中华水塔”这一中国绿色生态屏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我省水土保持工作已经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发展之路,全省8个州(地、市)、40个县(市)已建立健全了水土保持机构和水保监督执法机构,制定出台了地方法律法规,规范了开发建设行为,促进了开发建设和生态保护的良性发展。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活动取得重大进展,西宁市长岭沟和互助县下沙沟被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