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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家庭承包土地政策应坚持稳定优先、兼顾公平和效率
(一)不应过高地估计“人地矛盾”的严重程度
“人地矛盾”是“稳定”面临的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本质上是个“公平”问题,对“人地矛盾”严重程度的判断直接决定了“稳定”的可行性。我认为,不应过高地估计“人地矛盾”的严重程度。
首先,正确认识“人地矛盾”程度的有关说法。一是家庭承包以户为单位,衡量人地矛盾应以户为单位,不能以个人为单位,据此,除因征占地外原则上并不存在无地农民。二是家庭中可能存在老人去世、妇女外嫁、有人转移到城市定居等多种原因,娶进媳妇和新生儿未必都应算做无地农民,这类人口净增长的家庭占全部农村家庭的比例不到10%。三是由于计划生育等多种原因,二轮延包以来,很多地方农村户籍人口增加很少甚至是负增长,土地大量被征占用的村也是少数,不能用人口大量增加、土地大量被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