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家庭承包土地政策的价值取向
发布时间 2009-10-20 浏览 24878 次
:一是要否通过调整承包地缓解人地矛盾;二是如何处理规模经营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冲突。本文以下主要讨论第一个问题。

  农村家庭承包土地政策应坚持稳定优先、兼顾公平和效率

  (一)不应过高地估计“人地矛盾”的严重程度

  “人地矛盾”是“稳定”面临的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本质上是个“公平”问题,对“人地矛盾”严重程度的判断直接决定了“稳定”的可行性。我认为,不应过高地估计“人地矛盾”的严重程度。

  首先,正确认识“人地矛盾”程度的有关说法。一是家庭承包以户为单位,衡量人地矛盾应以户为单位,不能以个人为单位,据此,除因征占地外原则上并不存在无地农民。二是家庭中可能存在老人去世、妇女外嫁、有人转移到城市定居等多种原因,娶进媳妇和新生儿未必都应算做无地农民,这类人口净增长的家庭占全部农村家庭的比例不到10%。三是由于计划生育等多种原因,二轮延包以来,很多地方农村户籍人口增加很少甚至是负增长,土地大量被征占用的村也是少数,不能用人口大量增加、土地大量被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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