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家庭承包土地政策的价值取向
发布时间 2009-10-20 浏览 24875 次
占用地方的个别情况来表征全国的一般情况。

  其次,不能用土地调整意愿和土地纠纷度量“人地矛盾”严重程度。农民调整土地的意愿受多种因素影响:一是“人地矛盾”,即人均占有耕地不平均,人口增加的农户倾向于调整土地,人口减少的农户不愿意调整土地。二是习惯效应,以前定期调整土地的地方,要求以后还应该继续调整。三是攀比效应,别的村调整了土地,要求本村也应调整土地。四是土地禀赋,人均土地越多的地方,农民调地意愿越强。土地纠纷包括承包纠纷、流转纠纷、征占地纠纷三大类,具体到土地承包纠纷,真正由人地矛盾产生的又是少部分。因此,土地调整意愿和土地纠纷并不能准确地反映人地矛盾程度。

  最后,打工经济较大程度地缓解了人地矛盾。一是由于外出打工收益远远高于务农收益,青壮年劳动力多数已外出打工,留在家里种地的基本都是老人和妇女,很多农民都不愿意调整土地,外出打工普遍减轻了农民对土地的依赖。二是“人多地少”并不等于“穷”,因为人多,外出打工人员就多,家庭人均收入就高,人多地少的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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