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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协议约定:“分款截止日期为土地补偿款到达村之日。以本组的实际在册农业人口为准,本协议自二○○八年七月十日起生效。”
第一个红指印和签名的就是村民小组组长唐小华,紧接着是村委刘树海,如今他们正被同一张纸上后面的一长串红指印紧追不放。
这是因为两个“偷偷塞进来分钱”的人。
在七百秧村全村的账本上,二组共有3次分款,分别是第一次预分的每人3万元、 2008年7月每人18万元、2009年5月每人3万元。而在领了24万元的人中,竟也有村委刘树海的2008年6月12日出生的侄子刘夏辰。水阁派出所已开具证明出生年月属实。
按照全组表决同意的《分款协议书》,款项5月到村,分款人员统计截止,这时候刘夏辰还没有出生。
“他侄子6月生,我孙女10月生,应该两个都赶不上。后来我们发现了去理论,最后就给我孙女也分了3万,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