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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水阁街道办公布了《关于征地补偿费分配的指导意见》。村民们都等着看,对“没出生孩子”和“非农弟媳”的事情是怎么说法。
《意见》规定今后“享受分配对象的截止期限,原则上以本村向土地管理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开票之日为截止分配对象时间”,否定了村民约定的《分款协议》。
《意见》又规定:“农娶非农媳妇的,为稳定社会秩序和体现‘人性化’,从和谐社会出发,可给15%~30%的照顾。”
看到这一条的村民气得直说:“天下哪有这样的道理?那媳妇根本没有进到我们村里,照顾你们去照顾,我们是不照顾的!”
2009年5月13日账本的补领名单上,有“唐海华(妻)”领取16.8万元,领取人签名却是“刘树海”。
中国土地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沈开举教授认为,此类问题判断关键在于,要分款的媳妇户口有没有转到农村。
“关键因素是有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