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2009年兽药饲料管理工作督导检查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9-12-16 浏览 25012 次
石绿、氯霉素等违禁药物、非法添加物、原料药、化工产品等行为进行处罚。(30分)

4.监管环节:市、县级兽药、饲料机构队伍建设和人员宣传培训情况;行政审批和企业监管记录;执法打假和市场整治档案;其他工作成绩和经验。(20分)

(二)全省分组抽查

我局将组织兽药、饲料管理人员,分组赴各市开展督导检查活动,一方面听取各地工作汇报,另一方面组织现场检查,抽查部分县区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必要时对兽药、饲料产品进行质量抽检和动物性产品中药物残留监测。

(三)总结通报

2010年1月底前将各市督导检查情况进行汇总,省局对各市自查情况以及省督导组检查中发现的工作成绩、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

督导检查人员分组和时间另行通知。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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