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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法律和管理体系逐步健全
一是以《种子法》为核心,种子产业的基础法律制度已经确立,农业部按照《种子法》的要求,先后制定出台了25项配套规章,逐步建立了种质资源保护、品种审定、新品种保护、生产经营许可、生产经营档案、标签真实性、种子检疫、转基因安全管理等基本法律制度。二是全国25个省(区、市)制定了种子地方性法规制度,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为依法治种和种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三是根据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要求,各地农业部门克服实际困难,从大局出发,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动种业政企分开和种子管理体系建设。截至2008年,国有种子企业全部实现了政企脱钩,全国所有省级、96%涉农地市、90%涉农县区都建立了种子管理机构。初步理顺了种子管理体制,依法强化了市场监管,构建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产业竞争力逐步增强
随着种子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种子企业产权呈现多元化,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