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委托一部分规模较大、有一定资质的中央直属粮油企业和地方国有或民营油脂加工企业,按照不低于国家确定的托市收购价格挂牌收购农民交售的油菜籽,并加工成菜籽油自行销售,自负盈亏。中央财政给予委托企业每市斤0.10元的一次性费用补贴,如果油菜籽市场价格回升到每市斤2.00元以上,停止补贴。受国家委托的中央直属企业,由国家粮食局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地方油脂加工企业原则上每省3-5家,具体名单由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审核确定,并于6月1日前报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备案。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9月10日统计发放油菜籽收购贷款168亿元,支持企业累计收购油菜籽98亿斤,其中发放国家政策性托市油菜籽收购贷款92.7亿元,支持企业累计收购油菜籽63.3亿斤。
9月18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联合下发《2009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对中晚稻(包括中晚籼稻和粳稻)主产区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等11省(区)实行最低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