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57家茶企获浙江省龙井茶证明商标使用权
发布时间 2010-01-12 浏览 22636 次

近日,我省(浙江省)第一批获准使用龙井茶证明商标的企业名单公布,绍兴越州龙井茶产区57家制茶企业拿到了“龙井茶准用证”,此举意味着绍兴对名茶龙井的保护,多了一道“护身符”。

此前,龙井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已经获得国家商标局的核准注册,只有杭州、钱塘、越州3大产区出产的茶叶,才能称之“龙井茶”,否则就属于侵权。

日前由浙江省农业厅经济作物管理局首次颁发的135张龙井茶证明商标准用证,更是将3大产区茶叶原产厂家细化。“我市共有57家制茶企业拿到了龙井茶证明商标准用证,其中新昌县有23家。”有关部门负责人称,正宗的龙井茶都得贴“龙井茶证明商标”,在外包装上体现龙井茶证明商标准用证编号、中国地理标志。

据了解,今年春茶开始,所有龙井茶都要贴统一的证明商标,企业商品商标也同步使用,即实行双商标制度。龙井茶证明商标还将按产区进行分区管理,生产企业必须在商品包装上标明产区名称。消费者只需看包装和商标,就可以识别真假龙井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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