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丹寨县出台政策扶持茶叶加工企业发展
发布时间 2010-02-02 浏览 22168 次
精加工企业,三年内减半征收所得税。

五是凡在该县注册的茶叶加工企业通过QS、ISO、HACCP认证和国家农产品进出口检验检疫卫生许可等认证的,奖励1-5万元;获得国家、省、州级龙头企业称号的,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2万元。

六是县各职能部门和金融机构积极为茶叶加工企业服务,作出突出贡献的,县人民政府给予1-5万元的奖励。

七是凡县机关干部职工或其他公民个人,牵线搭桥,通过招商引资引进茶叶加工企业的,按企业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总额,由县人民政府一次性奖励引资人5‰。

八是实行县级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单位负责人联系茶叶加工企业制度;为企业排难解忧,全方位服务,在年度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给予1000~10000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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