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公交车上放自制炸弹 称为挽回女友
发布时间 2010-05-28 浏览 23929 次
 庭审结束后,杨柳良准备转身离开时,看到旁听席上的哥哥,忍不住哭出声来。随后,兄弟相对而泣。

  ■ 庭审焦点

  是否可认定犯罪中止或未遂

  庭审中,杨柳良的辩护律师认为,杨柳良放置的爆炸物并未发生爆炸,且事后主动向警方提供线索,应属于犯罪中止或犯罪未遂。其还当庭提出申请,鉴定杨柳良自制的爆炸装置是否真的会爆炸。

  “爆炸罪是举动犯,不存在未遂一说。”出庭公诉的检察官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实施爆炸,危害公共安全,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具备爆炸罪全部构成要件的,即为既遂。因为爆炸行为一经实施,足以危害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财产的安全,所以本案中,无论是否引起严重后果,都应认为是爆炸罪。

  ■ 讲述

  鞭炮找灵感 携“弹”逛京城

  此前,杨柳良在对警方供述时,称以前没有学过做炸弹,但感觉应该和鞭炮原理差不多,就买了灭火器、礼花弹、鞭炮和钢珠等,制成了爆炸物。

  杨柳良说,他坐长途车到北京后,带着装炸弹的包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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