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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李某当庭翻供,称自己不是故意杀人。李某为自己辩护说:“我和他(晓红丈夫)发生了语言争执,他要用刀扎我,我就反击,在争斗的时候,发生了……没有证据证明刀是我的,我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不是真实的。”
李某还为明某辩护:“明某不算从犯,他并没有帮助我,我也没有告诉他我要杀人。”明某也当庭供述,他在接送李某的过程中,只是听李某说要教训晓红丈夫王某一顿,他认为自己不是李某故意杀人的帮助犯。
坚称自己没有犯罪动机
庭审中,李某多次提到他跟晓红有感情,他还想把晓红的孩子带走,和晓红一起过同居生活,并不是以结婚为目的。
李某说,这样做也是在帮助晓红摆脱其丈夫。“晓红曾经对我讲过,她老公游手好闲,不愿意干活,老是用孩子威胁她,向她要钱。他们的家庭并不幸福。”李某称,自己没有犯罪的动机。
没抱走孩子是“因为手发抖”
李某称,之所以把孩子锁在案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