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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产品应洁净,不得含有非茶类夹杂物。
4.3 实物标准样
4.3.1 以珠茶贸易标准样或加工样为实物标准样茶。
4.3.2 珠茶贸易标准样执行1994年中国茶叶进出口公司委托浙江茶叶进出口公司负责制订的实物标准样。
4.3.3 雨茶、碎茶为加工验收统一参考样,由浙江省茶叶进出口公司负责制订。
4.4 感官指标
4.4.1 各级茶叶感官品质必须符合实物标准样水平。
4.4.2 感官检验茶叶的品质因子共八项:
外形:颗粒(或条索)、整碎、色泽、净度。
内质:香气、滋味、叶底嫩度、叶底色泽。汤色作为参考因子。
八项品质因子所包含的内容和范围见附录A。
4.4.3 感官品质特征(见表1)
4.5 理化指标见表2
表1 珠茶感官品质特征
表2 理化指标